他披上“香飘飘奶茶”外衣集资诈骗

我们公司是做香飘飘奶茶的,产品供不应求,利润高达30%以上,现在计划扩大再生产,要采购机器设备,需要大家的投资。以公司借款的形式,月利息2.5分,多投多赚,每月结算。”


这是2015年7月,衢城西区一高档酒店的推介会上,衢州市湟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湟厨公司”)的“丁总”在台上所说的一段话。“丁总”给出的条件,加上香飘飘奶茶的声望,让与会者怦然心动,但当时谁也没想到,这其实是一场骗局。


在多家高档酒店开推介会 宣称的投资优惠力度越来越大


据与会者介绍,这场推介会的现场气氛很热烈,公司工作人员不仅发放酱油、挂面、大米、抽纸等礼品,还组织“踩气球”趣味活动,踩爆的气球里面随机装有数百元现金。


而最“鼓舞人心”的环节,是“丁总”上台对前一个月投资人的利息进行结算,每念到一个名字,就会将一个装有现金利息的信封交给相应的投资人。


这样的推荐会,2015年6月至8月,湟厨公司先后在不同的高档酒店举办了3次。虽然形式大同小异,但公司宣称的投资优惠力度却越来越大,投资者不仅有利息可拿,还可参与分红,投资三万元以上的,还有机会到河南公司去参观旅游……


不少人在会上或会后投资了这家公司。衢州市民黄先生就是投资人之一,他看到湟厨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区菜场、马路上散发传单,于是便去领礼品,结果在推介会上听了投资介绍后很心动,立马投资了1万元(当时优惠返现100元,实际交给湟厨公司9900元),投资期限为6个月,并与该公司签订了项目借款合同书,还领了收款收据。


在其后的两次推介会上,黄先生分别拿到了各250元的现金利息,这让他更是一度十分相信这个公司和投资项目。


当然,也有一开始表示怀疑的。市民邢女士就觉得钱哪有那么好赚,起初并不是十分相信“丁总”的说辞,但“丁总”解释说公司原有厂房被征用,因赔偿尚未全部到位,导致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才来集资。他又给了邢女士一张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示诚意,最终取得了邢女士的信任。


会后,“丁总”特别“贴心”地叫了辆出租车,让公司员工陪邢女士去银行取了5万元现金,然后到公司办公室签了合同。


几场推介会下来,先后有60多人给湟厨公司投了资,他们之中少的投了9000元,多的投了6万元。


想要退钱却发现公司人去楼空 诈骗者潜逃途中被抓获


但随着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有些人开始对这个公司的宣传内容和集资行为产生了怀疑。


市民王先生是投资人之一,一开始他也曾对该公司深信不疑。但后经朋友劝说,他意识到这样的投资行为风险太大,便于2015年8月13日到湟厨公司要求退钱。


在说明来意后,湟厨公司方面告知要退钱的话须扣除10%的违约金,而且要两天后才能拿到钱。王先生同意了,然而当他两天后再次去湟厨公司时,却发现原来有20多人的公司办公室,已人去楼空。


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很多投资人报了警。2016年1月,湟厨公司的“丁总”在潜逃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这个“丁总”其实姓白,河南禹州人,是禹州市湟厨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一租用的小学校园内,生产的是辣条等食品,但自2015年起就处于关停状态。


2015年5月,白某合伙他人在衢州注册了衢州市湟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衢城西区一高档写字楼内租用了办公室,对外宣称该公司“是一家集调味面制品生产、销售为一体辅以奶茶生产销售的大型企业,公司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约11800平方米,新增设备及自动化包装设施20台,年产量达108万件调味面制品”,并通过推介会的方式开始集资,直至案发。


2016年11月,白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同年12月22日,柯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责令白某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白某对该判决不服,称其未假冒他人身份,其不是公司的法人或股东,也未参与公司管理,也未向他人借过钱,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随后,白某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多名证人的证言与被害人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均证实白某假冒“丁总”身份负责公司地点的租赁、办公用品的采购、公司的日常管理及人员的分工,其在湟厨公司开推介会时充当主持人角色,向被害人详细介绍利息、分红的计算方式、方法,极力鼓动被害人投资。


因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白某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白某上诉,维持原判。


“白某以湟厨公司名义,通过雇佣的员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虚构为投资香飘飘奶茶生产融资的事实,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借款’,其实质,就是非法集资。”该案主办法官表示


主任律师—陈枢

中国百强大律师陈枢

(中国北京著名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代理大律师)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执业证号:1110119841072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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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枢律师部分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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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2018-04-02
  • 1、涉及刑事案件 一定要警惕“捞人”骗钱陷阱!!!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总会有一些人(包括个别律师)宣称在公、检、法内有关系,可以找人走后门,承诺包胜诉。这实际上都是欺诈误导,注意千万别上当。既浪费了血汗钱财,又损失了宝贵时间,而且往往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
              个别人即使真的和公、检、法有关系,其前提条件首先是动员当事人把公、检、法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承认下来,因此极易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导致当事人以后翻案或申诉十分困难。甚至造成多年申诉无法解决的冤假错案。
              涉及刑事案件,就是要下决心找优质律师。就象生重病要找经验丰富水平高超的好大夫一样,能力低经验差的大夫不仅不容易看好病,甚至容易把病看坏。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不走错路,少走弯路,尤其要防止受骗上当。

    66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