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投资公司以"私募"非法集资 近300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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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飓风2016”专项行动中,联合海珠区公安分局,对在广州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并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广州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立×公司)采取行动,共抓获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在内的5名涉案人员,查扣涉案电脑主机及财物账册资料等。据初步统计,目前王×及其设立的多家参与非法集资的公司涉案交易金额累计约人民币2.04亿元,投资者涉及广州地区近300人。
年化利率8%~12%高息
经查,广州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传×公司)、广州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王×,2013年7月起,两家公司通过互联网及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养老养生、影视文化等投资理财项目,以年化利率8%~12%的高息回报吸引群众投资。根据某银行反馈的资料显示,广州传×公司、广州立×公司通过其开设的银行账户,每月定期向多名群众转账支付分红派息款项,月利率为1%至1.08%不等。
证据显示,王×成立的多家关联公司,以公开宣传和固定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罪。那么王×吸收来的资金用于何处,其多家关联公司如何保持运转,如何支付投资人高昂的利息呢?随着调查的进一步开展,真相逐渐浮现。
拆东墙补西墙 资金被挪用
根据司法审计报告显示,王×名下的传×基金公司目前为止共发行了14个私募基金项目,内容涉及房地产、影视剧到银行承兑汇票投资不一而足,共吸收资金约2.04亿元。
而据王×供述,其公司发行的基金项目真正在运作的只有两三个,涉及金额约600万元(待核实),其他的项目因各种原因无以为继而终止。从社会上吸收的资金,除一部分用于其名下多家关联公司的日常开销和供个人使用外,多用于支付投资者的利息,也就是不断地用后来者投入的资金来填补前面投资者的收益,而所谓的基金项目一直是亏损。
警方调查了王×公司发行的一只涉房地产投资基金,该基金项目对外宣称是与顺德B房地产公司(上市公司)合作开发江西的一个房产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了资金。据B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该公司确实曾经有意向在江西做房产项目,但后来并未施行,而且从未与王×的公司谈过合作融资事宜。鉴于王×这种借B公司名义近乎招摇撞骗的行为,B公司还曾经口头警告过王×。
王×公司发行的另一只涉养老地产的“传×华×健康养老产业基金”,该项目对外宣传是广州传×公司与上海H公司合作投资养老院的并购重组。经查,广州传×公司与上海H公司签订有合作的框架协议,约定由广州传×公司为上海H公司融资收购上海某养老院股权,资金到位一年时,上海H公司偿还广州传×公司的融资款,并支付资金利息。而自双方签订了该框架协议后,再无任何实质进展,上海H公司多次催促王×的资金,而王×则以各种理由一再推搪,项目拖延一年多后没有了下文。而另一方面王×用这份框架协议做宣传,对外吸收资金超过3000万元,该笔资金没有一分钱进入该项目设立的托管账户,全部挪作他用。
根据广州传×公司的银行流水,其吸收的资金仅在多家其关联的账户中往来划转,并未进行与其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相关的项目投资。
据初步统计,目前王×及其设立的多家参与非法集资的公司涉案交易金额累计约人民币2.04亿元,投资者涉及广州地区近300人。
目前,王×等犯罪嫌疑人已被广州警方依法逮捕。
警方提醒:
一、通过互联网或在公众场合公开向您宣传,承诺固定回报的基金项目,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二、请客观评价自身的收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投资私募基金项目,请将资金存入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由合法的金融机构监管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证书(现已改为电子备案)不是对管理人资质的确认,只是一个登记备案的手续。
详见本网站 北京贪污受贿罪律师, 陈枢律师在线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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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做哪些事情!!!
在侦查、检察阶段中,经验丰富的律师主要是为委托人提供诉讼策略,了解办案机关有无刑讯逼供,引供诱供,威胁恐吓,疲劳审讯等,引导嫌疑人在事实基础上避免或调整对自己不利的口供。以免在审判阶段陷入被动或不利。履职尽责的律师此时与嫌疑人要勾通案情,核对各类证据真伪,引导嫌疑人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由承办律师予以搜集或申请办案机关搜集或调取。同时承办律师要准备出庭辩护意见,与委托人确定重要辩护观点以及出庭辩护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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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律师的辩护能使一些案件大幅从轻,一些案件反败为胜。优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绝不是缺乏经验能力、只能空讲关系的律师所能取代的,也绝不是走后门、拉关系所能替代的。可见重要案件委托好律师是十分必要的,甚至不可或缺的。넶103 2018-04-02 -
1、涉及刑事案件 一定要警惕“捞人”骗钱陷阱!!!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总会有一些人(包括个别律师)宣称在公、检、法内有关系,可以找人走后门,承诺包胜诉。这实际上都是欺诈误导,注意千万别上当。既浪费了血汗钱财,又损失了宝贵时间,而且往往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
个别人即使真的和公、检、法有关系,其前提条件首先是动员当事人把公、检、法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承认下来,因此极易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导致当事人以后翻案或申诉十分困难。甚至造成多年申诉无法解决的冤假错案。
涉及刑事案件,就是要下决心找优质律师。就象生重病要找经验丰富水平高超的好大夫一样,能力低经验差的大夫不仅不容易看好病,甚至容易把病看坏。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不走错路,少走弯路,尤其要防止受骗上当。넶144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