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律师—陈枢
中国百强大律师陈枢
(中国北京著名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代理大律师)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执业证号:11101198410729459
手机:13501022415
电话:010-67676467、67698175
邮箱:ab11101198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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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枢律师部分经典案例
陈枢律师部分经典案例
- 2017-06-08 1、涉数亿元震动国内的邮币卡电信诈骗大案主犯推翻无期,终判有期。(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2、某市公安局局长受贿、贪污案,经过两审(包括重审),公诉机关指控的24起犯罪事实有23起被陈枢律师予以推翻。(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3、在轰动国内外的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被控强奸(轮奸)案中担任李天一首席辩护律师。(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4、在王立军、王鹏飞、薄X来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包庇薄谷开来故意杀害英国人尼尔.伍德案中担任王鹏飞主辩律师,深获好评。(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5、广东胡某因杀一人伤四人被揭阳中级法院和广东高级法院判处死刑,陈枢律师在最高法院申诉/死刑复核,推翻死刑判决。(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6、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成功。(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7、宁某贪污近千万,被检察院单独起诉至北京某中级法院,拟求刑无期以上,经陈律师运用控、辩、审三方协商交换的诉讼策略,最后被告人仅被判刑五年。(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8、(陈枢律师亲办案件)诈骗案依逻辑分析抗辩 北京检察院已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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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刑事案件 一定要警惕“捞人”骗钱陷阱!!!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总会有一些人(包括个别律师)宣称在公、检、法内有关系,可以找人走后门,承诺包胜诉。这实际上都是欺诈误导,注意千万别上当。既浪费了血汗钱财,又损失了宝贵时间,而且往往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 个别人即使真的和公、检、法有关系,其前提条件首先是动员当事人把公、检、法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承认下来,因此极易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导致当事人以后翻案或申诉十分困难。甚至造成多年申诉无法解决的冤假错案。 涉及刑事案件,就是要下决心找优质律师。就象生重病要找经验丰富水平高超的好大夫一样,能力低经验差的大夫不仅不容易看好病,甚至容易把病看坏。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不走错路,少走弯路,尤其要防止受骗上当。
1656 2017-06-15 -
2、优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做哪些事情!!!
在侦查、检察阶段中,经验丰富的律师主要是为委托人提供诉讼策略,了解办案机关有无刑讯逼供,引供诱供,威胁恐吓,疲劳审讯等,引导嫌疑人在事实基础上避免或调整对自己不利的口供。以免在审判阶段陷入被动或不利。履职尽责的律师此时与嫌疑人要勾通案情,核对各类证据真伪,引导嫌疑人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由承办律师予以搜集或申请办案机关搜集或调取。同时承办律师要准备出庭辩护意见,与委托人确定重要辩护观点以及出庭辩护策略等等。 审判阶段有经验敢担当的律师要当庭代理嫌疑人举证质证,反驳伪证或不实证据,否定办案机关缺乏依据的不实指控。就案件犯罪事实有无,情节轻重,性质是否被夸大歪曲,进行法庭辩论,提出无罪、罪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优质律师的辩护能使一些案件大幅从轻,一些案件反败为胜。优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绝不是缺乏经验能力、只能空讲关系的律师所能取代的,也绝不是走后门、拉关系所能替代的。可见重要案件委托好律师是十分必要的,甚至不可或缺的。
1482 2018-04-02
北京贪污受贿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专业提供各类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服务!
记者从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量刑不当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抗诉。
海南省粮食饲料公司原经理潘正壮受贿案,是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该省粮食系统塌方式腐败系列案件中的一起,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琼海市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查明,潘正壮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挤占储备粮收购资金、无偿提供粮食储备仓库及设备供私企粮商使用,大肆收受私企粮商、建筑商给予的所谓“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5万元。
此案经琼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琼海市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潘正壮受贿55万元,数额巨大,一审判处潘正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决结果公布后,琼海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判决书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对被告人潘正壮适用缓刑不当,应予纠正。
琼海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潘正壮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被告人潘正壮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属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犯罪情节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被告人虽然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小部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全部退赃,但仍不能适用缓刑。即便被告人全额交纳了罚金,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但不能突破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
琼海市检察院同时认为,潘正壮受贿案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被告人潘正壮等人利用管理储备粮的储备和轮换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私企粮商、建筑商给予的好处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为维护司法公正,琼海市检察院遂依法提出抗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详见本网站 北京贪污受贿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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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官员受贿55万元被判缓刑5年 检方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