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有限电厂诉某台商公司返还几百万元投资款一案,陈枢律师受台商委托参加诉讼,由于事实上台商未按全额投入,加之经营严重亏损,所以该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已经没有可能。而上海某有限电厂又不愿意接盘该台商公司。面对上述情况,庭上陈枢律师据理力争,庭下又找三方当事人,反复蹉商,痛陈利害。最后,台商公司只负责向上海某有限电厂返还部分投资款,其余款额则由经陈枢律师联系后追加的一方当事人负责偿还(该当事人有意收购该生产通讯设备的台商厂)。同时,该台商公司将该企业产权以几百万元转让给追加之当事人。从而维护了台商之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各方面临之难题。


8、(陈枢律师亲办案件)利用谋略、技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0、(陈枢律师亲办案件)注重社会效益,力调房地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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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枢律师亲办案件)斡旋调解,三方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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