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律师—陈枢
中国百强大律师陈枢
(中国北京著名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代理大律师)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执业证号:11101198410729459
手机:13501022415
电话:010-67676467、6769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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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枢律师部分经典案例
陈枢律师部分经典案例
- 2017-06-08 1、涉数亿元震动国内的邮币卡电信诈骗大案主犯推翻无期,终判有期。(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2、某市公安局局长受贿、贪污案,经过两审(包括重审),公诉机关指控的24起犯罪事实有23起被陈枢律师予以推翻。(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3、在轰动国内外的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被控强奸(轮奸)案中担任李天一首席辩护律师。(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4、在王立军、王鹏飞、薄X来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包庇薄谷开来故意杀害英国人尼尔.伍德案中担任王鹏飞主辩律师,深获好评。(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5、广东胡某因杀一人伤四人被揭阳中级法院和广东高级法院判处死刑,陈枢律师在最高法院申诉/死刑复核,推翻死刑判决。(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6、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成功。(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7、宁某贪污近千万,被检察院单独起诉至北京某中级法院,拟求刑无期以上,经陈律师运用控、辩、审三方协商交换的诉讼策略,最后被告人仅被判刑五年。(陈枢律师亲办案件)
- 2017-06-08 8、(陈枢律师亲办案件)诈骗案依逻辑分析抗辩 北京检察院已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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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刑事案件 一定要警惕“捞人”骗钱陷阱!!!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总会有一些人(包括个别律师)宣称在公、检、法内有关系,可以找人走后门,承诺包胜诉。这实际上都是欺诈误导,注意千万别上当。既浪费了血汗钱财,又损失了宝贵时间,而且往往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 个别人即使真的和公、检、法有关系,其前提条件首先是动员当事人把公、检、法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承认下来,因此极易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导致当事人以后翻案或申诉十分困难。甚至造成多年申诉无法解决的冤假错案。 涉及刑事案件,就是要下决心找优质律师。就象生重病要找经验丰富水平高超的好大夫一样,能力低经验差的大夫不仅不容易看好病,甚至容易把病看坏。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不走错路,少走弯路,尤其要防止受骗上当。
1656 2017-06-15 -
2、优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做哪些事情!!!
在侦查、检察阶段中,经验丰富的律师主要是为委托人提供诉讼策略,了解办案机关有无刑讯逼供,引供诱供,威胁恐吓,疲劳审讯等,引导嫌疑人在事实基础上避免或调整对自己不利的口供。以免在审判阶段陷入被动或不利。履职尽责的律师此时与嫌疑人要勾通案情,核对各类证据真伪,引导嫌疑人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由承办律师予以搜集或申请办案机关搜集或调取。同时承办律师要准备出庭辩护意见,与委托人确定重要辩护观点以及出庭辩护策略等等。 审判阶段有经验敢担当的律师要当庭代理嫌疑人举证质证,反驳伪证或不实证据,否定办案机关缺乏依据的不实指控。就案件犯罪事实有无,情节轻重,性质是否被夸大歪曲,进行法庭辩论,提出无罪、罪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优质律师的辩护能使一些案件大幅从轻,一些案件反败为胜。优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绝不是缺乏经验能力、只能空讲关系的律师所能取代的,也绝不是走后门、拉关系所能替代的。可见重要案件委托好律师是十分必要的,甚至不可或缺的。
1482 2018-04-02
XX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起诉认定:被告人唐某某、罗某某等5人,从四川成都到山西朔州运输冰毒、海洛因2000多克向被告人李某某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即冰毒)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该市检察院要求对唐某某判处死刑。
陈枢律师接受本案第一主犯唐某某的委托担任第一辩护人。发现本案贩毒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很充分。唐某某作为第一主犯贩卖冰毒、海洛因2000多克,被当场抓获。没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未成年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委托人唐某某自己认为再辩护也没用,只有死路一条了。
但是经过陈枢律师反复阅卷,反复分析,发现本案办案机关有钓鱼执法即"犯意引诱"或"数量引诱"的痕迹和线索。
陈枢律师认为:"犯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对具有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无论毒品犯罪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可判处死刑数量的毒品犯罪。对具有此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即使超过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陈枢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确分析辩解,法院最后判处唐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枢律师的优异辩护为唐某某赢得了新生的机会,使其终于看到了社会主义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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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陈枢律师亲办案件)辨事实,讲法律,为命悬一线的贩卖毒品案主犯争得了重新做人的宝贵机会